今天上完竹東國中一年二班的暑期輔導最後一堂數學課了

解到了一題把我嚇死的題目:

12 + 22 +  22 = 32
22 + 32 +  62 = 7
2
32 + 42 +  122 = 13
2
42 + 52 +  202 = 21
2

62 + 72 +  (甲數)2 = 43
2

若甲數為負整數,請問甲數為多少?

(如果你需要一點提示的話,讓我告訴你這些國中新生最先接觸到的三個數學單元分別是數線、整數的四則運算,還有指數律。)

這什麼鬼?

你只要有一點心算能力,就可以直接解出 (甲數)2 等於多少;然後再做個短除法 -- 要求稍強一點的心算能力也許 -- 就可以求出甲數的絕對值了。So... 前面四條式子要幹什麼用的?

你猜教師手冊的解答寫怎樣?

12 + 2222 = 32
22 + 3262 = 7
2
32 + 42122 = 13
2
42 + 52202 = 21
2
52 + 62302 = 312
62 + 72 +  (-42)2 = 432

解答說:所以我們經由規則可以推測出...

稍等一下...推測?

所以推測出來的東西可以當答案寫了?

邏輯上來說,要想用「推測」的方法來解題目,你必須先找到那些似乎成立的規則,證明其為真,然後才用來推導答案。這是數學歸納法,高中才教到。

我要怎麼教國一新生證明這個東西?

特別是,在這裡的這個規則又不很明顯,讓我站在講台上愣了大約兩分鐘(當然一面在思考同時說話撐場面),才看出綠色字串是一路加了等差的2,4,6,8、而整個東西是利用平方差公式設計出來的。這不過是個可笑的動作,賣弄一下作者的小聰明(而且也高明不到哪裡去,整天在數字推裡打滾,這種關係很熟練是當然之事),沒有任何值得一提 -- 或說適合教給國中一年級學生 -- 的數學概念在裡頭;更可惡的是,他竟然還教這些剛開始用嚴謹一點角度來接觸數學的學生們用完全錯誤的方式來看待事物。

這樣子要他們以後高一怎麼學邏輯?

當我在台上踱來踱去,憤憤不平的講述這是個非常不恰當的題目、並要求同學把前四行式子用立可白通通塗掉的時候,忽然感覺自己是個小小劉興邦。

孩子的學習...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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